三、强化政策实施监管
(一)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违规行为采取省际联动处理方式,加大对违规产销企业的惩处力度。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机补贴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一旦发生违规违法情况、被司法机关调查和法院判决的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案件,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二)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鼓励、支持各地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核验补贴机具,完善核验记录,细化机具参数信息比对,严防虚购套补行为发生。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万元或机具数3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必须现场核验。重点加强对短期内大批量、区域适应性差、单人多台套或连年购置同类型的机具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年开展2次以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实现辖区内县(市、区)抽查核验全覆盖。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不定期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和明察暗访。
(三)强化政策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不定期开展补贴资金使用进度通报、信息公开检查结果通报、“一卡通”兑付情况通报,加快资金使用和兑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资金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各县不得将补贴资金整合使用。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抽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五)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通报指出,我省2019年度我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小麦44.74%、水稻57.63%、玉米31.50%。各地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杠杆作用,因地制宜,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快速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到40%以上。
附件:
1.2020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点击下载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 点击下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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