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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机生产企业:
从即日起,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8月6日,将组织专家对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提交到黑龙江农垦的产品进行集中评阅。以后将按照企业提交的的产品数量,分批进行评阅并公布结果。现将黑龙江垦区202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
此次申报产品须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含第一、二批)》之内(详见附件1)。包括国家补贴范围内机具和3种国补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已经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状态正常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喷杆喷雾机、打(压)捆机、撒肥机、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品目因参数调整,所有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申报方式
各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要求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然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按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三、国家补贴范围内机具
(一)资质要求
1、获得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农机产品,须获得并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6、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kg)与功率(马力)的比值(简称K值)应达到30以上。K值达不到30的,不得申报。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自带动力的机械,在“功率”栏填写具体数值,其余机具在“功率”栏填“0”即可。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报的机具品目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发布的信息中“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填写注意事项)。检测报告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如圆捆机压缩室容积),需提供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说明或企业盖章的自主承诺说明,并与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2、产品主要参数填写实际参数,至少包含补贴额一览表中所列的分档参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要填写最小使用质量。所有动力为柴油机的产品,产品主要参数栏务必标明排放标准(例如:排放阶段:国三)。
3、对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采用国二发动机做的推广鉴定,企业自主变更为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产品,在其它证明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柴油机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和《企业自主变更报告》,功率等主要参数,按照变更后的填写。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2020年为拟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