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确保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做到应补尽补。加强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分析,结合实际及时开展县际余缺调剂,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进入补贴品目的农用挖掘机在出厂时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大数据分析资料。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地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要切实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作用,结合“放管服”改革梳理风险点,完善“县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基层内部控制制度。县(市、区)制定的五项基层内控制度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
联系人:黄延珺;联系方式:025-86263046。
附件:
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 点击下载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 点击下载
3.江苏省2020年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计划 点击下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4日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