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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2020年6月22日
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实施,资金从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补贴种类及条件
(一)补贴种类。我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我省补贴报废机具范围内提出具体的机具补贴种类。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3),不能提供发票的申请人,经村委会核实后填写承诺书(附件4);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