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工作监督管理
(一)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责任。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机具核验监管。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精神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修订完善重点机具核验等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要加大对新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查核验工作。支持各地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新方式。
(三)加强牌证机具管理。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市农机监理信息系统已与补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对接,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购置补贴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管理。
(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原则,对所有实施补贴的区市县进行延伸绩效考核评估,全面规范政策实施。对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区市县进行通报表彰。对制度措施缺失、责任落实失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区市县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市县通报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一)强化违规行为查处职责。严肃处理补贴机具价格畸高、补贴产品不实、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各地对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要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先行封闭产品,待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大省际联动处理力度。按照省际联动处理规定,直接采信处理省外农机产销企业的处理措施。各地要对涉及的企业及补贴产品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要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队伍能力作风建设
(一)推进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农机展会,培养一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才和专家。
(二)强化农机行业支撑。各地要梳理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晰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作用。要各司其责,协调协作,合力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互动沟通,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行业利用自身资源主动服务大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大连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