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财发〔2020〕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
2020年5月11日
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本着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到2020年,全省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县比例由22%提高到100%,大中型农机具配套比由1:6提高到1:8。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我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要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五)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