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字〔2020〕37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财政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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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青岛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加大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区、市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国家、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2020年,我市报废农机种类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虽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