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高效机收基地审核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本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要求。审核内容包括蔗地高效机收基地宜机化改造、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情况和机收效率是否达标三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对于甘蔗联合收获机,90千瓦以下甘蔗收获机收获效率1亩/小时以上,或4.5吨/小时;90~220千瓦甘蔗收获机收获效率达2亩/小时以上,或9吨/小时;220千瓦以上甘蔗收获机收获效率达3亩/小时以上,或13.5吨/小时。
对于割铺(堆)机收获效率达2亩/小时以上,或9吨/小时。
二、审核方法
(一)宜机化改造情况审核。采取查看资料方式对改造实施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实施主体提供的每一块蔗地改造前、中、后和改造实施项目的图片、摄像资料等进行确认。
(二)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情况审核。采取查看资料方式对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实施主体提供远程监测记录的轨迹图、图片、视频等进行确认。宿根蔗地至少提供中耕培土、机收作业环节记录资料。新植蔗地至少提供深耕(或旋耕)、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机收作业环节记录资料。
(三)机收效率审核。采取数据核算方法对机收效率进行审核,对照各类机型机收效率要求,以远程监测系统记录的收获机作业亩数和作业时间为依据,计算机收效率。
计算公式:机收效率=作业亩数(或吨数)/作业时间。
(四)投入审核。对实施宜机化改造、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所增加的投入、宣传动员、开展技术培训、制作摄影摄像佐证材料等开支进行审核,采取查看工程竣工结算书、支出的发票的方式。
三、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至少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