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我站拟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含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的所属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8号)的要求。查询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2169.html。
已进入“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封闭为否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封闭为是的产品,若因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到期换发新证、因未及时完善补贴系统相关信息、有效性审核不合规等被非违规封闭的产品,可重新参加投档;失信企业信用已修复的,须提交相关证明申请解除投档限制后,方可重新参加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农机补贴产品条件
1.推广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查阅网址: 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以下简称“鉴定平台”)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新产品条件
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要求(查阅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1312.html)。
(三)植保无人飞机条件
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要求(查阅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102.html)。
(四)产品铭牌要求
投档产品的整机铭牌标识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机具铭牌标识的通知》要求(查阅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2078.html)。
三、投档原则和责任
(一)投档企业遵循“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投档企业签署并上传《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投档承诺书》(以下简称“投档承诺书”),即视同为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面接受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若违反投档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三)企业或农机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或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生产企业;
2.被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截止申报时未恢复)的农机产品;
3.在“鉴定平台”中鉴定信息或证书信息公开不完整或证书状态为失效的农机产品;
4.被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通报为不合格产品的农机产品;
5.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6.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农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