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一)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关于实施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的部署要求,搭建统一开放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智能预警分析,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
1.国家农业农村云平台。围绕增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业农村政务业务系统的计算存储能力,构建覆盖中央、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国家农业农村云。租赁利用社会公共云基础设施,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开放云,汇聚各行业各领域专题数据。整合现有硬件资源,完善信息网络、服务器等设施设备,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专有云,存储核心业务数据。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数据共享交汇、运算分析等,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农业农村数据汇聚枢纽。
2.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整合农业农村部门数据信息资源,提升集体资产监管、农业种质资源、农村宅基地等行业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汇聚农户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大数据、农业自然资源大数据、重要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农村集体资产大数据、农村宅基地大数据,构建全国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建设统一的数据汇聚治理和分析决策平台,实现数据监测预警、决策辅助、展示共享,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3.国家农业农村政务信息系统。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六统一”(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安全审计)要求,健全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渔港综合管理、农机化管理服务、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等数据支撑能力,构建统一的国家农业农村政务信息系统。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促进实现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为农业农村运行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农业农村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构建天空地数字农业管理系统的决策部署,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农村观测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实现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等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的实时动态观测。
1.农业农村天基观测网络建设应用项目。利用国家空间基础设施现有和规划的遥感、导航、通信卫星资源以及各类商业卫星资源,发挥红边多光谱、宽幅高光谱和雷达等技术手段在农业农村观测中的优势,重点建设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新型遥感卫星及地面应用设施,与在轨运行的遥感卫星进行科学组网,形成农业遥感观测星座,构建农业天基网络,形成常规监测与快速响应的农业遥感观测能力。
2.农业农村航空观测网络建设应用项目。围绕农业农村高精度调查、突发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监测等需求,重点建设国家中心和省级分中心组成的农业农村航空监测网络,购置长航时固定翼、高机动多旋翼等先进无人机平台,搭载专用多光谱、高光谱、激光雷达、太赫兹等新型遥感器,开发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和不同地域需求的无人机导航飞控、作业监控、数据快速处理平台,提升区域高精度观测和快速应急响应能力。
3.农业物联网观测网络建设应用项目。整合利用农业遥感监测地面网点县、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区(点)、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监测)站(点)、数字农业试点县、现代农业园区中的物联网数据采集设施,强化地面实时观测和数据采集能力,提高分析精度,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业农村地面物联网数据调查体系。
(三)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工程
依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打造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1.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为提升数字农业农村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战略性前沿性技术超前布局、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农业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建设数字农业集成、数字种植业、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数字种业、数字农业装备等领域国家创新中心;围绕推进种植业管理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渔业智慧化、种业数字化、质量安全管控全程化,建设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等大田种植、设施园艺、果园、禽蛋类、生猪、肉牛羊类、奶牛、淡水养殖、近海养殖、海洋牧场、远洋捕捞、作物育种、动物育种、热带作物、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专业分中心。完善专用设施和研发基地,开发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创新平台,推动数字技术和农业产业深度融合。
2.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项目。为提升生产经营决策科学化水平,引导市场预期,依托技术实力雄厚、处于行业领先和主导地位的机构,建设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花生、天然橡胶、苹果、柑橘、蔬菜、马铃薯、茶、肉鸡、禽蛋、生猪、羊、肉牛、奶牛、鱼、虾、蟹、贝及饲料、农资等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立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贸易等环节的数据清洗挖掘和分析服务模型,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和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发提供生产情况、市场价格、供需平衡等服务产品。
3.数字农业试点建设项目。为加强县域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数据资源建设,构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数字技术的综合应用和集成示范,依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选择在数字化水平领先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建设一批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全域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数字化改造,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家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框架下,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工作,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跟踪和督促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建立规划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各地要结合发展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地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数字化理念融入农业农村工作全过程,加快工作流程数字化改造,构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管理体系。依托农业农村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指导,为科学决策和工程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定期监测。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加大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投入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优先安排数字农业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专用设备和农业物联网设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管理服务流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支持和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产业化主体。
(三)强化数据采集管理
巩固和提升现有监测统计渠道,完善原始数据采集、传输、汇总、管理、应用基础设施,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应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利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实时采集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开展互联网数据挖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企业和社会数据,推进线下数据、线上数据连通融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类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和在线共享。研究出台数据共享开放政策和管理规范,制定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清单,逐步推进各单位之间、涉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数据共建共享。除国家规定的涉密数据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协同管理和融合,逐步向社会开放共享。
(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建立数字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将数字农业农村科技攻关作为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支持重点,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数字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团队。协同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各方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数字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管理团队。加强数字农业农村业务培训,开展数字农业农村领域人才下乡活动,普及数字农业农村相关知识,提高“三农”干部、新型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的数字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才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