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19〕373号)和《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现就开展植保无人飞机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植保无人飞机投档
(一)投档产品范围
植保无人飞机(遥控飞行喷雾机)
(二)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无人机飞行时可令飞手对无人机周边情况进行实时观察;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配备北斗和GPS双模及以上卫星导航系统、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同时具备手动控制模式和自动控制模式,应能确保飞行过程中两种模式的自由切换,且切换时飞行状态应无明显变化。
5.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6.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并可实现接入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初审后再接入);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植保无人飞机投档方式
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通过网上自主投档方式进行。投档请登录“2019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操作(网址:http://218.7.20.115:8081/)。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申报书》(详见附件2)内容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同时要提供纸质材料一份,胶装,每个型号单独装订成册,并于2019年11月6日17:00前(以寄件时间为准)将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办公室。
(五)植保无人飞机投档流程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系统填报。登录http://218.7.20.115:8081/填报信息(未注册用户先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1)按要求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功率、拟投分档名称、销售指导价、产品归档技术参数、证书类型(选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参数页、检验报告栏。
(2)推广鉴定证书扫描页、品目归属扫描页和推广鉴定报告栏正常填写,不作为分档依据。
(3)产品品目信息网址栏上传鉴定机构公告的证书等相关信息链接,如无相关信息以“/”填充。
(4)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的截图);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原件拍摄正照);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上传至推广鉴定报告与检验报告栏);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及标准备案并发布的证明材料(上传至产品品目信息截图栏);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原件);接入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资质的证明材料;固定组装生产线及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的证明材料;在黑龙江省的售后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至少1个)以及企业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按纸质材料装订顺序形成一个PDF文档,在“型式核准证书或信息公开截图”栏上传。
(5)在“产品照片”栏上传整机照片,前面、后面、侧面各1张。
(6)在“铭牌照片”栏上传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图片(铭牌参数清晰可辨)。
部分文件超过一页无法上传的,请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上传的所有图片要求文字清晰,图片像素为500k以下。
2.材料报送。材料胶装成册以邮寄(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企业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基本情况、资质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内有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格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