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市级及以下农机化、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补贴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级农机化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围绕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各区市县抓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补贴工作具体流程、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让制度规范工作,让制度规范行为。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组织加快制定完善机具核验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明确核验内容和标准,科学设置核验岗位和工作职责,让工作人员知道核什么、怎么核,切实把好机具核验关。
(三)全面公开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强化违规查处。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按规定报市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并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2019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整地机械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喷杆喷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