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扫描二维码,收藏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查询系统,随时随地用手机查询农机补贴目录
自治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175号)要求,现就农机新产品和畜牧业选型产品自主归档事宜安排如下:
一、投档备案产品范围
农机新产品包括葵花籽收获机和药材挖掘机。另外,将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补贴范围。全部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
2019年,继续用自治区财政资金对太阳能提水机、风力提水机、翻堆机、自动饮水机、药浴机、羊粪砖切割机、碎草机、储奶冷藏罐、饲草料除尘除铁机、自走式清粪车、多功能驼圈、秸秆收获打包机、秸秆收集切断机、青贮取料机、撒料机、草捆装车机、方草捆集垛机、方草捆收集机、饲料加工机组、厩肥施肥机、挤奶机(骆驼)、多功能羊用保定架等22个品目(品种)机械单独补贴。
二、自主归档产品及有关资质条件
(一)农机新产品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试点产品从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有2家以上,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对生产企业仅为1家的产品,经专家会评估论证后,可以列入试点。试点机具品目一经备案确定,不再增加或替换。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二)植保无人飞机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精神,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轻小无人机运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明确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公斤,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公斤,载药量10升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本通知开展归档备案申请。
(三)畜牧业选型产品
畜牧业产品需是通过2016、2017和2018年选型鉴定并纳入产品目录且正式公布的。2018年已经归档并导入补贴产品目录的不需要重复投档,本次归档产品公示结束后予以解除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