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管理
(一)强化补贴资金调度和调剂。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督促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际余缺调剂,指导县(市、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乡镇办理窗口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四)严格执行公示规定。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
四、为企业投送补贴机具信息提供便利
为规范和优化补贴机具投档工作,从2019年起全面运用全国统一的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自动抓取农业农村部鉴定平台相关信息,便利农机生产企业对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实行网上投送,提高投档工作效率。
五、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办机〔2019〕7号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并加强备案审核。重点是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鼓励、支持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或采取以抽代验的方式进行核验。
机具核验的重点内容包括: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中央资金补贴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除牌证管理机具外,需进行100%的现场实物核验。中央资金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查核验比例应不低于10%。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推进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鉴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指导县级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