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自主购机,指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经销商及农机产品,谈价议价,自行购买,不受干预;定额补贴,指农机产品的补贴额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先行测算确定,不受购机价格的影响;县级结算,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结算给补贴对象;直补到卡(户),指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无银行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拨付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人的银行账户。
六、补贴申报及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购机者凭购机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县延伸至乡镇办理)申请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示补贴对象,按批次抽检核验机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批次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要求→县级财政部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至购机者。
补贴对象一次申报,即可办结。公示期限、核验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补贴对象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总额的上限: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年度,指本实施方案发布后,省级统一启用年度补贴系统至补贴系统申请受理功能关闭(下一年度补贴系统启用时会关闭上一年度补贴系统的申请受理功能),该周期为一个实施年度;补贴对象申请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仅对资金总额规定上限,不对机具数量作限制,原因是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较广,每个实施县补贴资金规模有限,若个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了大量的农机补贴,则会占更多购机者的受益空间、压缩了补贴政策扶持惠及面。小型农机具与大型农机具补贴额度差距极大,我省农业生产的农机具以小型为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后,部分大中型拖拉机、收获机、茶叶加工设备、烘干设备等机具的需求会逐步上升。若设置机具数量限制,当大中型机具购置数达到上限时,会占用很多补贴资金。设置资金总额的限制,既满足了多台小型机具的补贴需求,也能满足作业效率高的大中型机具需要。个人和组织,年度内补贴总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0万元,是省级测算分析了全省近三年个人和组织每年申请补贴的总额,并预留今后三年农业产业发展规模所需的补贴空间,经研究讨论后所定。
补贴办理期限:补贴对象提出补贴申请后,县级办理的,3个月内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其中,农机部门2个月,财政部门1个月);延伸至乡镇办理的,4个月内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其中,农机部门3个月,财政部门1个月)。
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若下一年度补贴产品信息中无该企业具体型号的农机产品,则不能办理补贴资金兑付。
七、关于补贴办理过程中的几点要求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指办理农机补贴申请事务是农机部门的职责,农机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使用补贴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事务;农机产销企业通过补贴系统完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供货信息等属于正常操作,不在禁止之列。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机补贴申请者必须是购机者本人,本项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农户在自己不知情或被误导的情况下被农机产销企业代替自己申请补贴,从而发生补贴资金发放错位的异常情况。
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指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同时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和农机经销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销售农机具给本企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家人时,所售机具不能申请补贴。本规定为保障补贴实施的公正性和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遵从回避原则,避免个别企业(组织)将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转手倒卖或闲置浪费。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目的是农机补贴的优惠政策尽量顾及更多农业从业群体、扩大政策受益面,组织申请补贴资金的上限已能满足绝大多数组织的需求,若其法人代表再以个人名义购机后申请补贴,则会挤占其他申请者的受益空间。
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指基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不得以其他政策作为限制性前置条件约束补贴对象申请农机补贴,如拆迁、移民、计生、农业产业机构调整、治安处罚等。规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