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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专)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优化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我站拟组织开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建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区域农业生产需要,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外,研究提出本省拟新增的机具品目意见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科学制定补贴范围是政策设计的基础性工作,把好入口关对确保政策规范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省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坚持标准不放松,逐项评估研究,做到科学决策。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优先考虑新产品补贴试点成熟产品。
(二)严格补贴资质条件审核。根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各省拟增加的机具品目所属产品原则上具备获得以下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之一的可行性,(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与行业标准有机衔接。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省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组织农机分类标准方面的专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省就新增机具品目等撰写有关分析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将有关信息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邮寄至我站计财(专项)处,并同步发送电子邮件。我站将对各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估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关省继续研究或补充完善。
联系人:陈燕赵莹
联系电话:010-59198617、010-59198618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
电子邮箱:njtgzzxc 126.com
附件:1.XX省(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
报告(参考模板)
2.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代章)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