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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来源:贵州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内容字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和条件
  (一)申报名额
  农业农村部在综合考虑各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和2017年国家示范社监测情况的基础上,分配贵州省申报名额65家。其中,农业类国家示范社45家,林业类国家示范社4家,供销类国家示范社15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家。各市(州)推荐申报的国家示范社不超过15家,贵安新区不超过5家,仁怀市、威宁县纳入遵义市、毕节市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时,根据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2)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3)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4)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各市(州)推荐国家示范社要统筹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合作社,以及有醒目标牌、能够提供真实图片视频证明、奖励证书证明和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局自愿申报;
  (二)县级农业局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后,报市(州)农委;
  (三)市(州)农委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后,正式行文报省农委;
  (四)省农委汇总、整理各地的推荐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征求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在线提交(格式见附件5、6)后,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3份)报送至省农委农经站。
  (一)市(州)级农委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排序情况;
  (二)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3)、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4)。附件1—4的纸质版材料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提交。
  (四)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系统数据需要县区、市州用户在系统中进行逐级审核。
  (三)市(州)级农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征求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工商)、林业、银保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
  (四)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省农经站
  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人及电话:曹越尧    0851-85286507
  周娅莎    0851-85283345
  附件: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3.**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
  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5.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6.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情况表
  (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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