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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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县操作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
2.市操作。内设基本属于常规性查询性功能,需要操作时根据实际进行操作。
3.县操作。县操作是2018年系统的核心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录入。根据购机者补贴申请排序,通过申请管理模块下申请录入,分两步分别录入购机者信息、购机补贴信息。
第一步,购机者信息填写:根据购机者实际选择个人、组织的购机者类型,户口标识码可不录入,头像可不上传,其他信息及身份证照片要务必根据实际准确录入、上传。
第二步,购机补贴信息填写: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查找产品条件,录入出厂编号、模糊输入生产企业名称后点击“查找产品”按钮,自动弹出厂家已分配机具号码(出厂编号前自动添加15是代表内蒙古行政代码);已选择的产品、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机具分档、中央财政应补贴、省级财政应补贴由系统自动弹出;录入最终销售价格后,根据“定额+比例”机制系统自动计算出实得中央财政补贴、实得省级财政补贴;市级、县级财政补贴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录入。凡当地财政有安排专项的需全面录入系统操作。根据政策规定或资金使用,对省级财政补贴可启用或不启用累加;其他项目按序选择或录入。
新增功能:申请录入时,点击“保存”按钮后,2018年系统会自动测算当前申请的中央补贴比例,并弹出对话框进行提示,以防止县操作员在录入销售价格时出现错误。县操作员在提示异常补贴比例时应注意核对录入信息,自行决定是否正常后再确认保存。对非录入错误的补贴比例异常等情况,旗县农机管理、推广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开展组织调查,加大对补贴产品实物、产品检测鉴定、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归档、实际购机价格和补贴比例等方面核查力度。
另外,2018年系统在剩余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有一个大于0的情况下均可生成指标确认通知书。系统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提示,直至本县资金使用完毕。只有当剩余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均为0的情况下系统无法生成指标确认通知书。
(2)生成指标确认通知书。录入购机者、购机补贴机具信息后,信息变为“待打表”状态,此时可点击生成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补贴资金即被占用;资金已使用完毕的无法打印,可继续按序录入申请;确认通知书右上角有“县排序号”功能,作为旗县(场)受理补贴申请与录入补贴辅助顺序的依据,凡不一致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应适时督查。
(3)申请审核。逐户或全部选择进行申请审核,审核需录入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全面、完整。
(4)申请结算、申请查询、解除冻结申请、结算查询、补贴率分析、补贴产品查询等均属功能性模块,与往年基本一致,请按序操作。
4.新闻模块内市、县操作没有发布新闻权限的功能。
(五)县财政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需沟通旗县财政局,若财政局不操作的由县管理用户代为操作。
2.确认结算。县操作用户提交的信息,需要通过该功能确认结算;该步骤请及时点击,作为各地结算进度依据进行绩效考核。凡是进入申请结算状态的,要及时全部点击为“已结算”状态,并通过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3.申请退货。已经提交结算的若发现问题,可通过申请退货功能退货,退货后不占用补贴资金,也无法返回重新申请结算。
(六)市、县浏览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
2.内设功能均属浏览性,没有操作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补贴资金核实。一是有未上报资金下拨文件(含自治区财政资金)、有预留资金的盟市,在资金下拨后将资金拨付的财政文件扫描后发送至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电子邮箱。二是自治区在辅助系统资金录入中,与旗县(场)上年度资金结余结转总额、分配用于2017年已购置未办理补贴中资金结余总额和2018年系统实际应分配总额等不相符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将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签署意见后及时发送至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电子邮箱申请修改。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一批)审阅及公示情况,除有问题的产品直接取消该补贴资格外,其余第一批归档补贴产品均已导入系统,审阅有疑问的产品经核对无误、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和第二批补贴产品确定后再导入,生产企业及各级操作继续按本通知执行。生产企业登录名、密码未及时收到的,请于登记一周后发企业公章的传真进行申请,并留准确电子邮箱地址,省管理将重新发送至生产企业提供的邮箱内。
(三)管理部门用户登录名、密码发放。市、县级管理、操作、浏览权限用户及县财政权限用户的登录名、密码由自治区通过邮箱方式直接发送至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常用电子邮箱,盟市分别告知旗县(场)。
(四)旗县(场)辅助系统操作员要根据购机者申请补贴,提供的购机销售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经销企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惠农“一卡通”(银行卡)或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等材料,认真、准确录入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特别是机具销售总价,系统通过“定额+比例”机制将自动运算出“实得中央财政补贴”、“实得省级财政补贴”,按其定比比例计算结果取十位整数,个位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进。
(五)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信息,按照分类分档标准待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按此通知执行操作,一并与中央财政等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在系统内实施,不得在系统外单独运行。
(六)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自动显示“经销商”名称;因生产企业添加或导入经销商名称有误的,属非原则性错误,经销商主要名称无误的情况下,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可手动予以修改后加盖公章,不需退回。
(七)生产企业要及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补贴产品信息、分配补贴机具编号信息,对不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完成补贴操作,旗县(场)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
四、咨询联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协助我局承担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辅助管理技术和操作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咨询。
联系人:宋文韬
联系电话:0471—4303826
电子邮箱地址:nmnjwz@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欢迎使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
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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