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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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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制订、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乡镇绩效考核、违规行为处理、廉政警示教育等工作,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设区市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和内控制度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复核、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和违规查处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 “带机申请”办理补贴,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县制定并公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报废更新补贴情况、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及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购机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信息。加强购机者个人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重点考核县乡(镇)延伸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按照我省制定的处理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并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汇总,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推进全省农机化“一项行动、两大工程”;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属单位(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县统一操作。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按年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江苏补贴农机具,xx市监督电话:……”的监督标识。
  省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包括品目范围、补贴标准、产品资质条件、操作流程等另行通知。各市、县不得对我省购机补贴实施办法中确定的补贴品目进行直接累加补贴;可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主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2)。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省将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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