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执)发[2018] 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监理站(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监理站: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分别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同期农业部也发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部令及其配套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便于农机监理系统人员学习,应部分省份要求,我站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汇编成册,统一印刷,每册定价9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征订工作,并于3月14日前将征订回执单(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我站执法监管处电子邮箱。总站收到汇款后(帐号附后)将资料邮寄至各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联系人:花登峰;联系电话:010-59198624;电子邮箱:njjlzfc@126.com;收款单位名称: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帐号:11220301040004281;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双井支行。
附件:征订回执单点击下载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