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申办流程
(一)产品申报审批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市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审批。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操作程序
购机者购机并在本市辖区内单机完成植保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方能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向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提供购机环节材料、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补贴申报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市农委、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5〕72号)执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公开。全面公布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公告试点产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
(二)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补贴受益对象书面承诺制,明确产销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远程实时监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退换货及纠纷处理、作业量电子及书面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明确补贴对象在遵守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三)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市级、区县农机主管理部门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规范补贴产品核验流程,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核验,加强植保作业量核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大进度监测。市、区县和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实施进度监测,出现短期内大批量等销售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并报告。
(五)注重总结提升。各区县在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试点结束后,本实施方案即行废止。
附件:重庆市2017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额一览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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