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规模
各市在省财政下达的中央财政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额度内统筹安排,省根据各市申购情况统一确定试点补贴资金规模,全省试点补贴资金规模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超支不补。
六、试点期限
试点实施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试点结束后本方案随即废止。
七、补贴操作
(一)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申后购、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购机者通过申购审核的先后顺序审批,经过一个作业期后再行兑付补贴资金。
(二)个人申请同一类型产品限购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类型产品限购5台。
(三)申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补贴的,应提供当地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规模养殖场备案证明材料。
(四)其它程序按照现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试点评估机制。试点结束后,省农委将对试点产品开展评估,视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试点和对试点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
(二)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试点产品产销企业要严格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等符合相关规定。试点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加强试点信息公开。加强试点全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加强信息公开,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全面公开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实施区域和受益信息等情况,公告农机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
(四)注重总结试点经验。每年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情况总结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15〕126号)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随即废止。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布情况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资金实施进度汇总(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汇总:各省2017年农机补贴资金变化情况数据对比(及时更新) 点击浏览
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0, 0, 0);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扫描二维码,收藏农机补贴查询系统,随时随地用手机查询农机补贴目录
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