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
2017年度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在全区14个市实施,被考评单位为各市农机局(农委),还有部分被抽查县(市、区)农机局(农业局)。
三、组织机构
2017年度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由自治区农机局绩效办牵头,自治区农机局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成立自治区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由局绩效办主任、管理处处长、财务主管、监督办等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各地做好2017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流程:市、县级自评、考核组现场核验和初审、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复审、总结报送。
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内容,并设立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市级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县级指标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指标。
对市级的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1。
对县级的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参考详见附件2。
五、绩效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设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评、自治区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几个步骤实施。
(一)设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评
由各市农机局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机局绩效办。
(二)自治区级查验核实
自治区农机局成立评估小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资料审查:对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各市对每一项指标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地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与各市自评分差异较大的,进一步核实,并作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四)其他
各市实行延伸绩效管理到县,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市级自评前完成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考核工作。一是在工作部署上要及时下发绩效管理延伸到县的工作方案,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步骤、考核方法、考核要求、结果运用等;二是在工作方式上要强化工作指导和调度,督促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在考核方法上可按照县级自评、查验核实、综合评价等步骤,对各县绩效管理情况分别打分,并形成全市县级综合评价报告;四是在结果运用上要将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今后的资金安排。
六、进度安排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9月30日前自治区农机局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
(二)12月20日前,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全市各县区综合评价报告,相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评估佐证材料归档汇编,年底核验时把自评表、自评总结报告和全市各县区综合评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给考评核验组;并在12月30日前把纸质版或扫描件(盖印章)邮寄到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楼604,收件人:唐宁一,电话:18077108612,扫描件和电子版发到qnjjjxb@163.com。
(三)12月20日至2018年1月6日,自治区农机局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四)2018年1月25日前,自治区农机局完成各市综合评价报告,同时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向农业部报送自评报告相关材料,并连同各市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农业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