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品企业标准应包含申请鉴定产品信息。如企业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需提供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本企业产品标准执行的证明或声明文件。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含申请产品的信息,企业名称应与制造商名称一致。
(七)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应附件中的企业名称应与制造商或生产厂一致。生产许可证证书附件中的范围应涵盖申请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应包括申请产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八)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申请续展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按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管理规定,2013年颁发的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各持证企业如需继续保持获证产品证书资格的,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提出续展申请(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不予受理。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涉及证书信息变更的,证书持有者应在30日内向我站科技项目管理科提出证书变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提出变更申请的,不予受理,制造商可按初次鉴定方式重新申请鉴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不在自治区推广鉴定指南范围内的;
2、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没有定型文件或定型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3、报送的纸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有虚假信息的;
4、不符合本通知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1、通过网上审核后,应将材料按顺序装订(请勿胶装),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邮寄时注明省级推广鉴定申报材料。
2、科技项目管理科组织进行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如通过审查,企业接到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联系方式与项目承担科室联系开展省级推广鉴定。
3、不受理的申请材料不寄回申请企业。如申请企业再次申请时,应重新提供全部申请材料。
九、联系方式
邮寄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314387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附件3:企业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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