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总局部署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场要组织农机、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通过政策实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不在系统中办理购机补贴业务的,一律不得享受购机补贴。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场部公布,并在广东农垦信息网《购机补贴》专栏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