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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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印发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告知书(样式见附件)。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充实具体内容后,以“明白纸”、“一封信”等书面形式张贴到所有的涉农乡镇(街道)、村,公布时间7天以上。
(二)张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助公示表。夏秋季作业结束后,乡镇将秸秆机械化作业面积及申报补助资金汇总初审后,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
(三)政府网站上开设信息专栏。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农机、财政部门网站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凡是已开通网站,都应在网站上开辟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和补助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公告、报刊、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屏、流动宣传车、农机“平安通”、官方微信微博以及专职宣传员宣传等方式公开。
五、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相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六、工作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实施。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县级农机部门
1.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2.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要求。
3.根据工作职责,制作信息公开的材料。
4.按规定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5.按规定对乡镇农机部门开展信息公开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二)县级财政部门
1.会同县级农机部门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2.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3.按规定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4.按规定对同级农机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信息公开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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