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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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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农机管发[2017]1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有关会议精神,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现将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由于各地资金满足程度和补贴需求不同,是否开展对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以及用于补贴“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的资金占本县2017年农机补贴资金的比例,由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和实际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在2016年我省农机补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销售且未补贴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机产品。其它机具及2016年12月1日(含)后销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补贴。机具销售时间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机户需提供由发票管理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有效性证明。
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资金来源
优先使用2016年度剩余资金,不足部分从已分配下达各实施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调整使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在补贴操作系统中预置)。
四、补贴手续办理程序
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规定要求办理。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购机者带机申请、现场验机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补贴操作沿用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适时开启)。
五、实施时限
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的补贴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届时系统将关闭录入功能,不再受理申请。实施时限结束后,2017年不得再对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予以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购机户认可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严格机具信息核实,严格核验补贴手续是否齐全、发票开具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人机信息是否匹配等。积极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监理业务“一站式”办理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机具信息互认办法,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配合、协助做好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机具信息审验准确无误;要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骗补、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