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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机计财〔2016〕104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
安徽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推进国家强农富农惠农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对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补贴机具范围等重要工作事项是否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1.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否从我省4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
2.对列入县级补贴范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深松机、茶叶加工机械、水稻(水旱)直播机械,是否实行敞开补贴,资金是否保障。
(三)市级审核把关情况
1.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与所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是否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批准通过;
3.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抽查。
(四)实施监管情况
1.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化的情况,是否及时向省农机局报告;
2.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对投诉集中、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3.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实施中是否兼顾效率与公平,是否大量补贴资金被农业企业占用;
4.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部门,是否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