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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终止项目
1、经现场核实,有虚假信息的;
2、试验条件不满足要求的;
3、可终止项目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1、通过网上审核后,应将材料按顺序装订(请勿胶装),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邮寄时注明省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
2、科技项目管理科组织进行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如通过审查,企业接到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联系方式与项目承担科室联系开展省级推广鉴定。
3、不受理的申请材料不寄回申请企业。如申请企业满足要求再次申请时,应重新提供申请材料。
十一、联系方式
邮寄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31438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6月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
一、通用要求
(一)所有申请材料都要加盖公章。
(二)一个申请产品准备一套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夹好,封面附上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准备好后要对照审查要求自查。
省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清单.rar <推广鉴定申请材料清单2016.6.1>
(三)申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受理该产品申请。
(四)推广鉴定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广鉴定受理机构一旦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则根据项目执行的进度作出如下处理,如刚提出申请的则不受理,对已经受理并实施的该项目进行撤销,对已经完成的该项目不推荐发证。
二、省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
1、农业机械省级推广鉴定申请表.doc <QMJ0401.008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doc>
填写农业机械省级推广鉴定申请表一份,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申请者营业执照应为企业法人执照。
制造商与生产厂名称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如有)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对于制造商与生产厂无隶属关系的,应由生产厂直接申请。
2)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鉴定产品类别的生产、制造或组装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