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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机科函〔2015〕26号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检查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和《通过湖南省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湘农机科发〔2013〕16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产品和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5年度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5年度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2015年度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获得湖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部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重点为饲料加工机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和轻型履带拖拉机(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监督检查任务承担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对督查任务进行调整,但需报省局备案后调整实施。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检查规范》(农办机[2013]36号);
(二)《通过湖南省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湘农机科发〔2013〕162号)。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条件检查:参照TZ4-2011,检查部分关健项和非关健项;
(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检查;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四、人员和时间安排
省农机鉴定站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并选派具备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具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有工作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省局视工作开展情况派员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省农机鉴定站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检查规范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监督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签订《审查员承诺书》。
(三)各监督检查小组应在全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审查员承诺书》及所有相关记录报至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鉴定站负责协调各监督检查组工作,收集、汇总监督检查结果上报我局。
(四)省农机鉴定站发现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向被监督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有关生产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