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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农机综﹝2015﹞31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现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6月30日,全省共完成补贴资金2.97亿元,已结算1.22亿元,其中,从5月29日至6月30日,完成补贴资金0.88亿元,完成结算资金0.85亿元;补贴各类机具66868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776台,自走履带式旋耕机510台,手扶拖拉机16201台,微耕机33263台,插秧机243台,联合收割机3998台,烘干机211台;受益农户65424户。
按照资金使用数量,各设区市排名依次为:吉安市、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九江市、赣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萍乡市。
资金使用数量前20名的县依次是:新建县、南昌县、鄱阳县、余干县、泰和县、高安市、丰城市、进贤县、乐平市、上高县、永修县、临川区、樟树市、崇仁县、吉水县、东乡县、吉安县、新干县、安福县、渝水区。
资金使用比例前10名的县依次是:泰和县、横峰县、南康区、永丰县、吉水县、靖安县、乐平县、德安县、东乡县、新干县。这10县资金使用比例都在90%以上。
资金结算比例前10名县依次是:泰和县、九江县、瑞昌市、靖安县、乐平市、鄱阳县、浮梁县、安义县、南康区、高安市。其中,泰和县、九江县、瑞昌市等3县(市)第一批分配的资金已全部结算完毕或基本结算完毕。
资金使用数量倒数10名的县依次是:赣州经济开发区、章贡区、月湖区、资溪县、安源区、龙南县、信州区、井冈山市、庐山区、定南县。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见附件。
二、实施情况分析
1、资金使用比去年同期减少近亿元。1-6月,全省共完成补贴资金2.97亿元,比2014年同期3.97亿元少1亿元,资金减少的主要因素是,手扶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的补贴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少了27775台、1788台、422台。
2、实施进度不平衡。有的县实施进度较快,有的太慢,各地进度不平衡,影响了全省整体实施进度。南昌、新建、进贤、莲花、九江、瑞昌、泰和、彭泽、共青城、永新等10县(市)第一批分配资金已全部完成,横峰、南康、永丰、吉水等4县(区)第一批分配的资金已基本完成,但还有37个县(市、区)第一批分配资金完成不到50%,尤其是月湖、章贡、广丰、定南、上犹、龙南、资溪等7县(区)第一批分配资金完成不到20%。
3、重点机具补贴量冷热不均。从统计数据看,购机者购置大中型拖拉机的积极性依然高涨,热度不减,全省已补贴大中型拖拉机4776台,比2014年同期多634台。但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具补贴量下降明显,销售形势有点趋“冷”。插秧机补贴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788台;联合收割机补贴量下降了422台,从地域来看,除吉安市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外,其他设区市都不同程度下降,尤其是上饶市、南昌市、宜春市下降量超过了去年同期的2成。
4、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加快。全省已完成补贴资金2.97亿元,已结算1.22亿元,其中,从5月29日至6月30日,完成结算资金0.85亿元,结算进度明显加快,但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30个县(市、区)结算进度依然为0。泰和县、九江县、瑞昌市第一批分配的资金已全部结算完毕或基本结算完毕。
5、严惩违规行为。省市县三级积极配合,加大了对生产及经销企业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约谈了违规的产销企业负责人,暂时关闭了违规产销企业的补贴辅助系统账号,并要求限期整改。全省共暂时关闭8家生产企业,整改通过后开通6家;关闭20家经销企业,整改通过后开通16家。发现的主要违规行为如下:
(1)产品铭牌、参数及出厂编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南昌赣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经销企业提供空白铭牌、四川五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参数与对应的推广鉴定报告不符、四川省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配机具出厂编号与铭牌标注的机具出厂编号不符、重庆伟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科业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机出厂编号与发动机出厂编号相同(实际就是同一个号)、盐城万富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配置动力功率与铭牌标注的功率(铭牌标注为4.0kW,实际配置动力为3.6 kW)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