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为指导、规范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机财字[2015] 3号 )要求,在充分了解全市农业生产特点,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持续生产供给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任务,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突出普惠性和稳定性、强化公开性和安全性。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充分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总体思路
继续实行“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并严格按照“优化补贴工作流程、整合补贴产品品目、突出装备结构调控、深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创新监管检查模式、完善廉政防控体系。”的总体思路进行补贴细则的设计。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规模、安排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市13个县(市、区)。
(二)补贴资金规模、安排使用原则
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数额要按照精准、适量、可持续的理念,坚持生产环节机具的新增数量与各环节农机化作业水平的提高目标相适应、新增主机的数量与新增农具的数量相适应、农机具保有量与当地耕种面积对农机装备的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当年资金需求计划和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及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情况,由山西省农机局按照公式法加因素法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后确定。
为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分类别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保证农民利益不打折,尽量满足农民购机需求的前提下,确保玉米收获机、薯类机械等新增任务完成;确保省局和市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农业重点工程配套需求;确保本县域农机装备优化。市农机局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制定的补贴资金分类使用计划并在系统中确认,而后供各县(市、区)使用。
各县(市、区)可根据购机需求的变化对分类的资金计划进行调整,资金调整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机局,调整前须经市农机局审核同意并由各县(市、区)农机部门通过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中建立链接,实时向社会公开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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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资金计划执行。为减少资金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月底,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对部分县(市、区)预计剩余的补贴资金向急需补贴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