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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根据山西省农机局、财政厅制定印发的《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5] 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持续生产供给为目标,以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为重点,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任务,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突出普惠性和稳定性、强化公开性和安全性。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充分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总体思路
继续实行“信息全面公开、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并严格按照“优化补贴工作流程、整合补贴产品品目、突出装备结构调控、深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创新监管检查模式、完善廉政防控体系”的总体思路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规模与安排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六县(市、区)和晋城经济开发区。
(二)补贴资金规模与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规模为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当年安排下达各县(市、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省农机局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资金的安排,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2015年资金需求计划和2014年项目实施情况及各县(市、区)财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情况,按照公式法加因素法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后确定。
为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制定资金分类使用计划。同时可根据资金使用进度的变化和购机需求对执行中的资金分类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前应制定资金分类使用计划调整方案,确定资金的调整方向和调整时间。资金的分类使用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在执行前须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资金分类使用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都要报市农机局审核备案。市农机局根据各县(市、区)农机局确定的资金入网和调整时间,在资金入网和调整日上午9时完成资金入网和调整的确认工作。
各县(市、区)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实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资金计划执行。为减少资金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月底,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对部分县预计剩余的补贴资金向急需补贴资金的县进行预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