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7大类15个小类36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可申请补贴。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及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含农业企业)。在申请补贴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购机者,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
(二)申报补贴数量。以户为单位申报,每户只能申报1台套;农民合作社限购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单户购置卷帘机、增氧机每户最多不超过10台。
(三)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操作程序
(一)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内容和补贴资金指标等。
(二)制定县级资金使用方案。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接到省下发的《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后,编制本县(市、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本县(市、区)补贴重点、资金安排意见、购机方式、时间及补贴对象的确定方法等。本县的资金使用方案要经所在市(地)审定批复后实施。为不影响补贴摇号工作,在县级资金使用方案中需明确实行“敞开补贴”的机具购置报名时限。
(三)开展政策宣传。县级资金使用方案得到批复后,要立即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将本年度“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及本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的方式等信息及时向购机者公布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有享受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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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受理补贴申报。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要在本村开具确认购机者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镇报名(农民合作社凭法人代表证和营业执照报名;监狱系统、森工系统职工由监狱管理部门和森工管理部门组织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1),并在政策告知书上签字(附件2-2),乡镇(监狱管理部门、森工管理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表进行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