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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的产品需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其他材料同上;
12、注册商标复印件一份(如有)
13、推广鉴定标志订购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及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须订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见附表3)。
14、企业管理制度一套、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明细表一份、检测用仪器和设备明细表一份。
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办法》有关规定,产品定型鉴定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为现场检验,第二步为专家评审。企业在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农牧业机械产品委托检验申请表(必须网上系统打印,格式见附表4)(2份)
2、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2份)
3、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文本复印件(2份)(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提供标准封面,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
4、使用说明书(2份)(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要求);
5、产品照片6寸3张彩照(2套)(要求正前方、正后方、正前方45°各一张,粘贴在A4纸上,产品照片应是组装完整、标识齐全的产品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品的全貌);
6、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应符合JB/T5054.5-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 ):
(1)、试制总结(应符合JB/T5054.5-2000中5.31.1)(1份);
(2)、研究试验报告(应符合JB/T5054.5-2000中5.12)(1份);
(3)、标准化审查报告(应符合JB/T5054.5-2000中5.32.1)(1份);
(4)、产品全套图样目录(1份)。
八、其他事项:
1、通过网上审核后,应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勿胶装),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2、鉴定项目的实施按照正式受理时间顺序安排鉴定任务;
3、相关材料和鉴定检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等可在《鉴定检验申报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
邮政编码:010010
电 话:0471-4314387
传 真:0471-4314387
E-mail :nmg4314387@163.com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在《鉴定检验申报系统》上申报或申报审核未通过的;
2、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不在自治区推广鉴定指南范围内的;
3、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没有定型文件或定型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4、报送的纸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有虚假信息的;
5、不符合本通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