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七、工作职责
(一)省级农机、财政部门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做好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
省农机局:推进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与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对各市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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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至少组织1次农机补贴专项督查或重点检查,通过开展实地随机抽查、电话抽查等形式,监督检查各地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地按时报送农机补贴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省财政厅:负责农机补贴资金管理,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加强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
(二)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检查,对各县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级农机部门:与县级农机部门签订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公布咨询、举报和投诉电话,受理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内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抽查。
(三)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市级农机部门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1.县级农机部门
(1)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乡镇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附件8)。
(4)审核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县级财政部门
(1)培训、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部门。
(3)对乡镇财政部门监管,并配合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单位、购机者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