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牧民申请购买畜牧业机械的,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自治区级财政单独补贴的,购机者购机后持发票和机具基本信息单等材料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格式(附件3)进行汇总,并按补贴流程在软件系统外办理。
购机者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依序优先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确定受益对象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补贴资金进入累进占用状态。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首页每日自动公布一次旗县(场)补贴资金使用及结余信息,供农牧民申请补贴资金作参照。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的,可低于规定补贴额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在软件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四)结算兑付。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附件4),原则上每月报送旗县财政部门一次。旗县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五)年终总结。全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日期为11月30日。年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旗县上报盟市、盟市于1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汇总行文,上报农财两部。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同时提供下年度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凡未提供需求计划的,视为无需求,不做资金安排。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应包括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明细(按附件3格式)。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旗县要建立健全由旗县政府领导牵头,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重大事项、重点难题等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结算兑付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