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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机公告【2015】6号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2015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2015年1月10日
附件:
2015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促进全省农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现发布河南省201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一、申请推广鉴定企业条件
1、申请企业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不受理河南省外农机企业申请河南省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2、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轮式拖拉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大型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喂入量4.0kg/s以上、玉米收获机4行以上)和12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机械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3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3、申请企业应具备所生产产品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和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等。
二、申请鉴定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鉴定产品应在申请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2、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鉴定产品所配套的主要部件(如所装配的发动机)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产品一览表”(见附表1)的范围内。
4、申请鉴定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定型生产半年以上,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在三个以上市、县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3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10台(套),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等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应不少于5台(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生产企业不得申请推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