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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2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内容字号:

农发[20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以及《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农发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区县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凡申报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同时,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实施方案中用于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5%。

  (一)区县部门申报要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1.公开:应通过报纸、农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申报指南在媒体上的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评审: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市级将对区县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将拟上报项目在公开媒体上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上报项目公示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市级单位申报要求。

  市农委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相关要求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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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重庆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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