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精神,为做好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23日
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完成项目任务面积154.3万亩以上。有关设区市及所辖项目县名单、任务面积详见附件1。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项目县安排支持糖料蔗资金不高于50%。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良田良技、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项目县根据本县实际,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单环节服务可围绕丘陵山区亟需、撂荒地复垦复种和冬闲田种植等。各地要积极探索支持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粮油作物产前(如育秧等)等服务,形成重点支持小农户的相应措施,总结典型经验。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各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接受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对平原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各项目县要明确补助环节。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与居间服务组织协商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支出。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项目县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项目县可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要求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县要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项目县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所辖项目县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附件2),项目县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
(四)签订服务合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
(五)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项目县组织公示村级核实结果。
(六)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八)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项目县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四、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确保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县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抓好项目实施。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设区市、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设区市、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合同文本;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
(四)抓好项目管控。各设区市、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适时由各设区市将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实施内容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依据,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银建省,联系电话:0771-5829707,电子邮箱:gxhzjjc 163.com。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2.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式)
3.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
4.村镇核实表(样式)
5.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式)
3.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doc
2.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