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近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业发展处、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将近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在江苏省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已进入收尾阶段。
《通知》指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敞开补贴工作,实现资金供需“两年动态紧平衡”,对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进行调整。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
《通知》同时对省属国有农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限额进行了调整。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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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相关规定,参照以往的相关做法,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县统一操作,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到120万元,2017年11月30日之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