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机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机械化家庭农场发展,探索扶持政策措施与发展路径,今年省局决定,对机械化家庭农场开展机耕道建设与土地流转补偿机制进行探索试点工作。现将试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与标准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机械化家庭农场开展机耕道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补偿。
补贴标准:土地流转补偿,按每亩100元计算;机耕道建设,按4米宽的沙石路每千米补偿1万元计算。每个机械化家庭农场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数量与条件
每市可申报1-2个机械化家庭农场。试点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场经营者必须为农村户籍;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现有农业机械种类与数量可满足农场生产作业需求。
4、流转土地规模达到了500亩以上;
5、近年来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成绩显着的农机大户。
三、要求
1、各市在本市范围内严格筛选试点对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机械化家庭农场补贴试点项目申报表》。
2、务于7月5日12时前将申报内容上报省农机局社会化服务管理处,超时不报将视作自动放弃试点项目。
山西省农机局社会化服务管理处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