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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云农机〔2023〕11号)要求,全力提升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业防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我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和程序,现予以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

一、遴选范围

鼓励引导本地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愿意从事农业应急救灾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等参与遴选。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可以是一个主体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同一区域多个主体联营并联合申报。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须明确1个主体负责运营。

二、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云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营时间满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机作业服务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有健全的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基础硬件

1.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配有易损零配件,能够开展日常维修保养服务。

2.拥有耕整地机械、播栽(插)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烘干设备等“平战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设备不少于25台(套),机具原值不低于50万元。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满足农机化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

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服务能力

1.常态化服务。具有规模经营能力,能够跨村、跨乡镇或跨县为群众提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因地制宜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规范的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

2.应急救灾服务。发生灾害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指挥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跨区支援服务。

3.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头应用先进农机和农机化技术,能对周边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

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域内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公开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鼓励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积极参与遴选认定,同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对服务组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情况征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并向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推荐。

三、州(市)复审。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复审意见。

四、公告公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经复审无异议的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对申报认定材料实行一中心一档,长期保管备查。

五、命名挂牌。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命名并挂牌。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市、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名字,由被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行确定)。牌匾要求:1.统一规格,第一排文字使用黑色华文行楷;第二排文字使用红色隶书;第三、四排文字使用黑色方正黑体;2.材质为金色不锈钢拉丝面板,尺寸不小于70×50cm,保证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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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协议。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农机防灾救灾方面的合作事项与权利职责。

七、省级抽查。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签订协议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名单、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并形成全省名录向社会公开。

八、动态管理。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条件等情形的,撤销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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