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2月19日用贷款18500元从山西省晋中市金田农机有限公司买了一台东方红280P单缸柴油的拖拉机(同品牌、型号的拖拉机在该市另一家售价是16500元),柴油机编号为11612120985,该拖拉机的厂家是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买回家到现在,因为土地未解冻一直没有使用拖拉机干农活,拖拉机在磨合期内连续坏了两次,而且晋中没有专门的售后维修店。第一次是在2月28日坏的,厂家于3月6日派人来村里面检查机器后更换了一台喷油泵;第二次是在3月27日磨合过程中坏的,厂家于3月30日派人来又换了一台喷油泵。为了这台拖拉机,我一方面要花钱雇人把拖拉机从半路上运回家中,另一方面还要雇人来回接送维修工人,同时我自己地里的农活一点也没干,对我今年的农耕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我种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在山梁上,如果继续使用这样差的农机产品,过了该拖拉机的三包期,厂家来维修的人工、材料等全部费用都要我来承担,现在每斤玉米的价格还不到八角钱,我确实没有能力接受,让我一直在还债中过日子,同时还严重耽误了春耕生产。另外把这样差的拖拉机用在我们这儿的山梁地,会出现车毁人亡的事故。今天又在维修一整天,质量问题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因此恳请中国消协的领导,出面来帮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我的人身安全,特申请把这台方红280P拖拉机进行退货!我将在此静候中国消协领导的佳音,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