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是台商,在2011年8月向佳木斯富铭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7台收割机,组成车队收割。购买时富铭没有出具任何正式收据和发票,向他们索要,他们说等把余款还清一定会给开具。没有正式购买手续的情况下我方因担心质量便与对方口头协议收割机收割十天后,如真像他们宣传的那样就立刻还清余款,如果屡次出故障销售商说中机南方是国家企业一定会赔偿我们的,也没出具欠条。大家凭信誉交易。因为对方肯这么做就相信了他们,认为人家都没有偶让你打欠据,说明对方对收割机很有把握,就没有要求书面签订协议。结果收割开始后四处开焊,质量问题每台都存在共性特点多达20多处,28米割台的收割机每天每台15天收割季节平均每天只收10多小亩,说明书上明确说明适应黑龙江水稻收割范围,并标明日工作量在50至70小亩之间,其它同类一样大割台的收割机每天都收到了50至70小亩,每亩收割费在70圆,15天就没有活了,收割时间有限,在这15天时间里成天修车,屡次故障,定了很多待收割的水稻,都无法完成,地主只好另请他人收割,与其它品牌相比,我们因为屡次故障不减少收割时间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圆,其它品牌的收割机每台都赚到了8万左右,我们的车每台只赚到1万多。停车后收割机的惨象3万转卖都没有人要。我们找他们理论要求赔偿,并把收割机退货,对方只答应给我们退货,并出具了一张退货合同,上面有他们公司和经理签字的退货说明,我们没有签字,因为他们不同意赔偿因故障导致的收割费。合同上他们承诺2012年才给我们退回已经预交的20多万,现在物件修理,生产厂商拒绝向我们销售配件,理由是收割机已经给退货了,收割机还在这里,退货从何说起?我们要求他们赔偿20多万,并退回20多万,总计50多万,对方以忙为借口一直躲避。昨天我们花了20000圆请司法机构对7台收割机做出使用后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员承诺会尽快给我们拿出结论,鉴定人员看过收割机拍了多达200张的现场照片,我们希望走法律途径的同时希望有记者来现场采访给予曝光,让消费者以后小心谨慎上当。出事后我拟定他们当初向我口头承诺的说法让他们签字,他们拒绝签字。认为反正只是他们口头说说我们没有凭据让他们赔偿,非常希望媒体给予此事特写曝光光,支持我们受害者,请网友多跟帖多转发,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