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区销售并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购机者购置后自治区财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详情】
年终岁末,公司和个人都会总结一年来的成败得失,憧憬来年有个好年景,农民如此,工厂和经销商也如此。对农机生产企业,对来年的美好期【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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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详情】
公示时间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12月13日止。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的产品投档存在异议,请于12月14日前,通过寄送有关材料反映情况。【详情】
附件1第二届三亚国际种业科学家大会日程安排(拟)活动内容时间会前活动报到、布展2023年1月4日下午参观考察崖州湾科技城等地会前论坛“【详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集团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必须【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但尚未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投档时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柠条收获机新产品)》,现予公告。【详情】
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四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我省拟对部分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含【详情】
《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第四批通过形式审核信息表》(含部分前三批通过形式审核机具),现予公布。【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详情】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见附件2),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后,导入湖北省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