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核及公示,确定了2022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见附件),现予以通告。【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其中,对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农业机械,应于2021年11月30日(含)以前购买(以发票日期为准),否则不能享受补贴。【详情】
《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第四批通过形式审核信息表》(含部分前三批通过形式审核机具),现予公布。【详情】
《四川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形式审核结果的公告》的产品已于11月30日导入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详情】
9家企业的20款产品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经审批核发推广鉴定证书。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详见附件1。【详情】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见附件2),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后,导入湖北省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详情】
3项农业机械省级专项鉴定大纲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详情】
自即日起实施。【详情】
第二、三批通过现场验证企业7家,通过现场验证机具14台,并将第二、三批通过现场验证的机具予以公示,已过公示期(2022年11月22日-11月【详情】
经研究,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录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详情】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经我站审核,对河南宇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种产品(见附件)撤销推广鉴定证书。【详情】
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企业自主投档上报的产品进行了形式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形成了山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详情】
第一批通过现场验证企业24家,其中拖拉机生产企业16家,播种机生产企业8家;通过现场验证机具93台,其中拖拉机69台,播种机24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