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相关规定,经认真测算和专家论证,形成《黑龙江省2021-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详情】
经复议,共审核通过4个,不通过0个。现将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鉴定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情】
根据工作要求,补贴产品所有信息只能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对接,产品信息修改只可通过重新投档。【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第二次修订)》(公告稿)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详情】
2022年9月29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按照本公示前补贴标准执行,2022年9月30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购置时间【详情】
我省拟针对部分重点机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即“皖事通”农机补贴申领服务+二维码+物联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自即日起公示7天。【详情】
现对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第三批形式审核的结果进行补充公示。【详情】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三批)》公示稿,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10月11日。【详情】
截止9月30日,全市受理申请表数1437份,受益户数1167户,机具数量1769台,总补贴381.071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344.932万元,省补贴:36.13【详情】
因维护升级需要,2022年9月30日18点至10月8日9点关闭2021-2023年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详情】
我市将于2022年9月30日19:00-2022年10月8日9:00期间对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升级维护【详情】
《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公示稿),现予以公示。【详情】
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生产及购置的机具按规定办理补贴。【详情】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产品违反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详情】
我厅对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投档违规企业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详情】
《2021—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批)》公示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详情】
经研究决定,轮式拖拉机执行《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11号)规【详情】
经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核、公示征求意见,确定甘肃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现予公布。【详情】
确定青海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见附件1),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上传补贴产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