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进度与资金结算,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加强联合监管,及时按程序按规定兑付补贴。【详情】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急待解决问题征询的函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农机生产企业,广大购机群众: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详情】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区销售并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购机者购置后自治区财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详情】
在执行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标准执行。【详情】
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2022年12月15日之后购置的机具执行新补贴标准,【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
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提高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申领满意度,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2022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2021年度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申请。【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无违规情形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详情】
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等规定,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详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和实行“三合一”补贴办理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购【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提高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申领满意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为认真落实新一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保障购机用户的切身利益,太原市农机发展中心于9月组织装备工作人员,深入阳曲、娄烦、古交、【详情】
9月30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海禄等300户购机者领到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区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共落实补贴资金275万元,补贴各类农【详情】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2年10月14日(含)前购置的机具(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按原分档参数和补贴额审核办理补贴。【详情】
我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有序办理于2022年10月12日开始受理。请购机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前的购机户前来办理。【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机具申请【详情】
对于7月18日及以前已通过企业自主投档审核进入我省办理服务系统的产品,购机者已购置但尚未办理补贴,其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