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为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政策实施,天津市农业农村委采取线上方式举办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详情】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经复议,共审核通过1455个,不通过8个。现将河北省2021-2023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情】
此次评阅产品共1216个,评阅通过的产品862个,评阅不通过的产品354个。评阅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详情】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的方式。请相关企业对拟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jlsnjj@1【详情】
继续开展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投档要求按《关于开展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吉农办机发〔2022〕17号)文件执【详情】
经研究决定暂缓办理弹齿式秸秆收集机有关档次机具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我厅组织专家开展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机具信息第四批形式审核工作,现将形式审核结果公示。【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共审核产品1124个,其中审核通过产品910个,含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实地演示评价产品6个,未通过产品8个,其余206个产品因信息不完善等【详情】
我省对2022年第五期农机购置补贴投档的820个产品进行了形式审核,其中审核通过产品476个,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6个【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归档产品公告稿(第四批)》,现予以公告。【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公示期间,部分企业对未通过形式审核产品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经专家复核,通过产品68个(含需参加现场评价产品29个,见附件【详情】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详情】
我站组织专家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验证工作,现将第二、三批通过一致性和现场作业演示验证的机具予以公示。【详情】
为进一步完善粮油规模补贴政策,科学应对农资成本上涨压力,发挥补贴政策效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详情】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4367万元,2021年度已超录补贴资金2394万元,今年全省可用补贴资金41973万元。【详情】